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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學金】給最優秀的你一次機會!「第28屆朝陽優秀青年代表選拔」開跑囉!

 

朝陽科技大學優秀青年代表選拔要點

8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訂定(84.04.12)

8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(86.03.25)

9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(93.09.01)

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(96.08.15)

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(98.06.03)

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(104.01.07)

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(111.03.30)

第一條 為表揚本校品學兼優、服務熱誠之學生,以為青年之表率,訂定「朝陽科技大學優秀青年代表選拔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第二條 就讀本校一學年以上之學生(含研究所及進修部),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檢附證明提出申請。

  • 前一學年本校學業成績平均在 75 分以上或名次在全班前 50%以內。
  • 前一學年本校操行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。
  • 年齡在 40 歲以下(以當學年度收件截止日為計算基準),未曾當選朝陽科技大學優秀青年代表。
  • 就讀本校期間,有下列表現:
    • 擔任社團幹部,推展社團活動,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    • 擔任班級幹部、學校志工或從事勞作教育服務,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    • 熱心公益,推展社會服務工作,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    • 辦理愛國、愛校活動,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    • 研究學術,具有創見。
    • 參加校外競賽,成績優異,為本校爭取榮譽。
    • 敬老尊賢、孝順父母,有具體事蹟。
    • 具有其他優良事蹟,足為青年楷模。

第三條 申請及初審程序如下:

  • 本選拔活動每學年辦理 1 次,符合前條資格之學生,於申請期間內,填寫「申請表」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,送交各系辦理初審。
  • 各系辦理初審,並於「推薦表」上簽證後,於推薦期間內,將推薦學生之申請表、自傳及相關證明文件(1 6 份)送交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彙辦。各系可推薦名額為 1~3 名。
  • 課外活動組彙整各系推薦名單後,送請評審委員會審查。

第四條 決選審查程序如下:

  • 1 階段:由各評審委員依學業成績(佔 25%)、操行成績(佔 15%)、優良事蹟(佔 60%)等審查項目,進行書面資料審核後,召開評審委員會議並決定入選第 2 階段之推薦名單。
  • 2 階段:由評審委員依優良事蹟、人生態度、表達能力等審查項目,進行面談及評分,擇優選定若干名,再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。

第五條 朝陽科技大學優秀青年代表之名額及獎學金金額,依每學年全校獎助學金分配金額決定之。

第六條 評審委員會置委員 5 人,由學務長及教師代表擔任,教師代表由校長遴聘。評審委員會議召開時,由學務長擔任主席,因故不克主持時,由委員互推 1 人擔任之。

第七條 表揚方式如下:

  • 於校慶典禮公開表揚,並致贈當選證書。
  • 代表本校參加全國各界慶祝青年節大會,並接受表揚(其名額依主辦單位來函規定)。
  • 代表本校參加各項慶典活動。

第八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ê注意 : 系辦收件申請截止日為10/7(五)

 

附件:

„111 附件1-要點

„111 附件2-申請表

„111 附件3-推薦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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