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獎學金】我也要申請!!! 『109-1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』
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設置要點
一、為激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本校各項公共服務工作,以爭取團體及個人之最高榮譽,訂定「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設置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(以下簡稱本獎學金)獎助對象及配置比例如下:
(一)獎助對象:
1、學生宿舍幹部。
2、社團幹部。
3、相關服務團體幹部(含交通服務隊、勞作教育小組長、租屋委員會、學生膳 食志工、運動代表隊、學輔志工及學校志工)。
4、班級幹部。
(二)配置比例:
1、學生宿舍幹部獎助名額及金額,依當學年度預算陳校長核定。
2、扣除學生宿舍幹部獎學金後,依社團幹部 30%、相關服務團體幹部 35%、班級幹部 35%比例分配為原則。班級幹部之分配,依該學期各學院人數比例分配為原則。
3、獎助名額及金額,依當學年提撥之經費進行調整,並送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委 員會審議後陳核。
三、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。
(二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及格(大學部 60 分、研究所 70 分)且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。
(三)任滿前一學期之服務職務且績效卓著。
申請人如擔任前條二項以上之服務職務時,僅可擇一提出申請 同一服務職務,不得連續獲獎。
四、本獎學金每學期申辦 1 次,其申請期限自開學之日起 1 個月內,由申請人向原服務職務所屬業務單位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;各相關業務單位初審後(班級幹部服務績優獎 學金另加送各院複審)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,再送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審 議後陳核。
五、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:
(一)申請書 1 份。
(二)前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。
六、本獎學金所需之經費,由本校於獎助學金項下編列。
七、本要點經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,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件1-1 109-1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各單位名額分配及審核機制.pdf
附件1-2 109-1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各單位名額分配及審核機制.pdf